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二、沿近海漁業組,分四科辦事。三、遠洋漁業組,分五科辦事。四、養殖漁業組,分四科辦事。五、漁業人力組,分三科辦事。六、漁業建設組,分三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