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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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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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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漁業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漁港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漁港等工程之研擬、推動、執行、督導及協調。三、漁港一般…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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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13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5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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