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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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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人事室掌理分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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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主計室掌理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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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園藝產業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果樹、蔬菜、花卉產業發展、產銷計畫、集團化、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輔導及執行。二、果樹、蔬菜、花卉…
第7條
稻作產業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稻米調節措施、價格穩定計畫、糧價調查業務、糧商登記管理之輔導及執行。二、市售食米與公糧稻米品…
第8條
雜糧特作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耕作制度調整策略、計畫與方案之輔導及執行。二、擴大農業經營規模方案之輔導及執行。三、農糧產業…
第9條
農業資源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農作物農藥殘留與重金屬污染等安全監測及管制之輔導及執行。二、肥料供需資料蒐集與穩定措施及品質…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二、不屬其他各…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分署人事事項。
第13條
主計室掌理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4條
各地辦事處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農糧作物生產、加工、行銷、推廣與冷鏈物流之輔導及執行。二、農糧作物耕作制度調整、集團化…
第15條
各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6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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