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業藥物、毒物檢驗測試技術之研究及服務。二、農產品與農業環境中農業藥物、毒物之檢測及安全評估。三、環境友善植物保護資材開發及應用技術之研究。四、農業有害生物偵測及防除技術之研究。五、農藥管理制度與法規研究及農藥登記之技術審查。六、農藥與植物保護技術之推廣、教育及諮詢服務。七、其他有關農業藥物、毒物與植物保護之試驗及檢測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