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6條 植物保護系掌理事項如下:一、農園藝作物特定病害病原鑑定、發病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二、農園藝作物特定害蟲鑑定、發生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三、農園藝作物特定病蟲害防檢疫檢測技術、非農藥防治技術及資材開發利用之研究。四、其他有關植物保護試驗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