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農藝系掌理事項如下:一、農藝作物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二、農藝作物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三、農藝作物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抗逆境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四、農藝作物採收後處理、加工及利用之研究。五、其他有關農藝試驗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