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藝作物與園藝作物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農藝作物與園藝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及逆境環境生產體系建立之研究。
三、農藝作物與園藝作物採收後處理、加工利用及貯運技術之開發研究。
四、農藝作物與園藝作物有害生物之調查、診斷鑑定、生態、防治技術及有益生物利用之研究。
五、園藝綠色照護、景觀造園技術及坡地植生管理之研究。
六、產業資訊與市場開發之研究及產業輔導。
七、其他有關農業試驗研究事項。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各分所組織準則 第3條
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