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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農業部
組織目
農業部組織法
第8條
農業部組織法 第8條
法規:
農業部組織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8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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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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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業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三…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三、動植…
第6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第7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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