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臺中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2條 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