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站:一、動物健康科。二、植物健康科。三、肉品檢查科。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主計室。八、高雄港檢疫站。九、高雄機場檢疫站。十、臺南檢疫站。十一、金門檢疫站。十二、屏東檢疫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