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規: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3條 觀音檢疫站掌理事項如下:一、輸入動物隔離檢疫、檢查之執行及管理。二、輸入動物隔離留檢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結果判定、檢疫物之處置及銷毀。四、其他有關執行動物隔離檢疫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