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農業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旗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一、區域性蔬菜品種之改良及推廣。二、區域性蔬菜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及推廣。三、區域性有機農業之研究及推廣。四、區域性農業氣象資訊之蒐集及應用。五、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