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產製銷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二、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優良品種選育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三、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栽培管理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四、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五、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製造加工技術、分級評鑑及產品開發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六、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之技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
七、其他有關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試驗研究及推廣輔導事項。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12條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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