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水禽科技系掌理事項如下:一、鴨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二、鴨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生產技術之研究。三、鴨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四、鴨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五、鴨產品加工製造、貯存及品質管理技術之研究。六、其他有關水禽科技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