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6條 嘉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二、臺灣海岸植物種原之保種及試驗研究。三、環境林之研究及技術服務。四、植物園特色之經營及規劃。五、環境林之復育及種質保存。六、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七、其他有關嘉義試驗林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