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野生物遺傳多樣性之研究。二、野生物物種多樣性之研究。三、生態系多樣性之研究。四、農業生物多樣性之研究。五、生物資源管理及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之研究。六、生物多樣性有關之科普推廣及國際合作之研究。七、其他有關生物多樣性之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