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通用目 第14條 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依本辦法規定提起申訴而停止。但申訴人於檢束處分執行前或執行中提起申訴者,權責單位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前項停止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權責單位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第二條第三項之申訴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