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第4條 法規: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通用目 第4條 本府所屬機關公務員須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者,其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更換班次時連續休息時間及休息日數等相關事項,包括其適用對象、特殊情形及勤務條件最低保障,由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依其業務特性分別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