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審計部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