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之委託經營範圍包括公務人員之退撫儲金及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在前項範圍內,依本辦法辦理委託經營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