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6條 退撫儲金之用途,除依第八條規定運用外,限於支付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撫卹金、遺屬金、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及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之退撫儲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