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75條 法規: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母法 第四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 第三節 退撫給與之停發與續發 第75條 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有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應主動通知再任職機關(構)、學校,由再任職機關(構)、學校收繳其所領俸給總額慰助金之餘額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