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9條公務人員或其遺族經審定退休、資遣年資、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或撫卹者,由審定機關製發審定函,送服務機關轉發退休人員、資遣人員或…
- 第60條本法第二十一條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其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機關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及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
- 第61條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亡故後之遺屬年金,適用退撫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自退休人員亡故之次月起,定期於每月一日發放。…
- 第62條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機關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及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應加發之一次撫卹金,於撫卹案審定後…
- 第63條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及撫卹金發放日,及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發放…
- 第65條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所領退休、撫卹、退撫儲金及資遣給與等退撫給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支給並以退撫基…
- 第66條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給與,包含下列給與:一、依法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之各項加發退休金及撫卹金。…
- 第67條前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給與,及同條第二項所定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之核銷程序,應依…
- 第68條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及其遺族或在職亡故公務人員遺族,所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給付金額之調整,適用退撫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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