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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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 第51條公務人員依本法所領退撫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55條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未成年子女,限於經審定機關依本法審定給卹者。所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以國民年金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56條亡故公務人員之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選擇依退撫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62條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機關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及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應加發之一次撫卹金,於撫卹案審定後…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63條本法第三十條第七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由各級政府接續發給之退休金及撫卹金發放日,及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發放…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73條遺族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者,其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應一併終止發放。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條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
- 第38條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
- 第39條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
- 第40條前條第二項各款因公撫卹事由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應由退撫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之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
- 第41條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退撫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
- 第42條公務人員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因公死亡情事者,適用退撫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以下簡稱擬制年資)規定。前…
- 第44條公務人員死亡依本法辦理撫卹者,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
- 第45條公務人員之遺族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
- 第46條依法審定之同一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應結算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依序由次一順序之遺族…
- 第47條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不適用同條第三項規定。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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