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5條 法規: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退撫年資之採計 第15條 已領退撫給與或退離給與人員再任公務人員時,不得繳回已領之給與;其重行退休、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日起計算其任職年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