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7條 基金管理機關應定期檢視自主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及代為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績效表現,報監理會備查,並定期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