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5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5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退撫儲金,應填具申請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向服務學校提出。前項申請書表格式及作業程序,由基金管理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