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2條 退撫儲金之來源如下:一、各級政府依法提撥、補提撥之費用。二、本條例第三條所定適用對象(以下簡稱教職員)及依本條例第七十條至第七十三條規定準用本條例者依法提繳、補提繳及自願增加提繳之費用。三、退撫儲金之孳息收入及其運用之收益。四、國庫撥交款項。五、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