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財產及其他事務管理。三、辦公廳舍及車輛之管理。四、國會聯絡、新聞輿情資料蒐集及管考。五、公文及交辦案件之管制。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七、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