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監理司司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監理司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