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第9條 法規: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9條 依前二條任命之參審員,其任期至該屆參審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任期未屆滿前,已無人選可資遞補時,應按增加或出缺之人數,依第三條遴定及任命。但所餘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