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對行為時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所涉刑事案件之量刑或為其他刑事處分時,不得使用其少年前案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