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6條 法規: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6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