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最高行政法院言詞辯論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