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