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8條 法規: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二章 選任程序之準備 第8條 除前條情形外,法院得於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後,決定下列事項:一、是否以書面問卷詢問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二、檢察官或辯護人聲請詢問之問題,係由法院提問,或由檢察官、辯護人自行提問。三、以全體、分組或個別方式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四、詢問進行之原則或限制。五、其他與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詢問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