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23條 法規: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2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四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