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0條 法規: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七章 司法院暨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權責 第60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為查明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得向地方法院調取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情形、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銷毀狀況、相關組織及人事等事項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