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專責小組包含以下成員,並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擔任召集人:
一、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
二、書記官長。
三、專責單位主管。
四、刑事紀錄科科長。
五、資訊室主任。
六、政風室主任。
七、總務科科長。
八、其他院長指定之人。
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行使職權之相關行政作業事宜,由專責單位、刑事紀錄科及資訊室按其事務性質辦理之,並由專責單位主管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