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0條 法規: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第三節 個人資料之對外提供、於審理案件目的以外之利用及其注意事項 第30條 司法院為處理第二十六條至前條所定個人資料及數據申請事宜,認有必要者,得另行訂定為學術研究目的申請提供個人資料暨數據作業要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