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3條 法規: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第三節 個人資料之對外提供、於審理案件目的以外之利用及其注意事項 第23條 法院依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供予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之評議意見書內容,不得包括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