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二編 適用案件、管轄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辯護 › 第一章 適用案件及管轄 第7條 法院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者,檢察官應依法院所定期限,將卷宗及證物(以下簡稱偵查卷證)送交法院;法院認有必要者,亦得命檢察官提出記載證據之文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