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於裁判確定後得聲請閱覽第二百八十五條之評議意見單。
但法院認聲請閱覽之內容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國民法官身分者,得限制閱覽該部分之資料。
前項閱覽,應在法院指定之處所為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7條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八章 終局評議 › 第五節 終局評決方法、評議意見之記載、確認與閱覽
第2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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