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宜於充分討論前條量刑事實後,再討論及表決與本案有關之各該科刑事項。
本細則所稱科刑事項,除關於刑之加重、減輕、免除或酌減、刑罰之科處、定執行刑、緩刑、易刑處分等事項外,亦包含保安處分及沒收事項。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6條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八章 終局評議 › 第四節 科刑評議 › 第一款 科刑評議之基本原則
第2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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