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宜致力於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聚焦於議題討論。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重要爭點意見分歧之情形,審判長得鼓勵儘量討論及思辨不同觀點及其理由,以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得以了解意見不同之原因並審視自我決定。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於重要爭點迅速達成一致意見時,審判長得自行或請法官提出不同角度之觀點,以刺激多元思考。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8條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八章 終局評議 › 第一節 通則 › 第二款 評議進行之基本原則
第2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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