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9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六章 審判程序 › 第八節 訴訟參與人對證據表示意見及辯論證明力 第229條 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六第二項規定予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辯論證據證明力之機會者,宜於關於罪責之證據調查完畢後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