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5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四章 準備程序 › 第六節 檢察官、辯護人主張之提出 第145條 被告就罪責或科刑事項有答辯或為爭執、不爭執者,辯護人應具體說明其內容。辯護人為被告提出主張或聲請調查證據,準用前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