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9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四章 準備程序 › 第二節 檢察官、辯護人之事前聯繫及事前協商程序 第129條 辯護人經選任或受指定為被起訴第一審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被告辯護者,應即時通知檢察官;必要時並應將委任書或指定函文送予檢察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