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三章 證據 › 第二節 勘驗 第117條 以錄音、錄影、電磁紀錄、其他相類之證物證明本案犯罪事實之存否者,宜先審酌於審判中以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調查之。但認為以勘驗方式調查為適當者,仍得實施勘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