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7條 法規: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專家證人之書面專業意見、書面共同專業意見、書面回答他造提出之詢問及附具結之結文,除別有規定外,應交由當事人或關係人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至法院。前項具結之結文原本,應由當事人或關係人提出於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